发布日期:2025-12-18 05:59 点击次数:73
在寻找一副适合长时间聆听、音质优秀且佩戴舒适的头戴式耳机时,我几乎翻遍了所有头戴式耳机推荐榜单。直到我遇见了STAX SPIRIT S5——这副让我愿意摘下来写篇文章分享的耳机。如果你也厌倦了刺激听感、夹头设计和续航焦虑,真该听听我这一个月的真实使用体验。
开箱与初印象:一副不像蓝牙耳机的蓝牙耳机
说实话,第一次拿起S5时,它的质感让我有些意外。金属头梁、小羊皮耳罩、细腻的牛皮耳壳——这分量和做工,完全不像我印象中轻飘飘的蓝牙耳机。磨砂手感也不错,在光线下有种低调的科技感。
包装里还附赠了一副冰感凝胶耳罩,这个细节很加分。偶尔会去南方出差,尤其闷热的天气能随时更换透气耳罩,对长时间佩戴来说的确是刚需。

声音篇:从听觉疲劳到沉浸享受
我之前用的某品牌旗舰蓝牙耳机,虽然解析力不错,但听久了总觉得累——高音太亮,中音发干,听两个小时就得摘下来缓缓。S5完全改变了这种体验。
最明显的感受就是柔和。 第一次听时我甚至觉得有点平淡,但连续听了半小时后,我明白了这种调校的智慧——它不刻意讨好耳朵,而是让你忘记耳机的存在,专注音乐本身。
人声微凹,但更真实。 我喜欢听王菲、林忆莲这类女声,S5没有把她们推到你面前,而是保持在一个舒适的位置,口型、气息、转音都清晰可辨,更像在听一场小型Live。

大编制才是它的主场。 上周我重听了卡拉扬指挥的《贝多芬第九交响曲》,第四乐章合唱部分响起时,我居然起了一身鸡皮疙瘩。S5的声场开阔而不空洞,乐器定位清晰,层次分明,那种磅礴的气势和细腻的细节并存的感觉,在蓝牙耳机中实在难得。
有个朋友听了后说:这声音有点像大耳版的AZ80,但更沉稳。我觉得很贴切。比起某些品牌刻意营造的震撼,S5更追求整体的和谐与耐听。
佩戴篇:从将就到讲究
头戴式耳机推荐中常忽略佩戴,但这恰恰是决定用不用得下去的关键。
头梁设计很聪明。 小羊皮垫柔软但承托力足,我头围较大,以前戴某些耳机总感觉头顶压着东西,S5则分散得比较好,连续戴三小时也没有明显压迫感。

耳罩贴合又舒适。 我最喜欢的是它的耳罩深度足够,耳朵完全不会碰到内部网面。小羊皮耳罩在空调房内很舒适,出门换成冰感耳罩,即使30℃的天气也不会闷汗。
转轴静音是真细节。 我有边听歌边转头工作的习惯,之前那副耳机每次转头都嘎吱响,S5完全安静——这种细节的改善,对日常体验的提升是巨大的。
不过需要诚实地说:它的外观确实不够潮,更像专业音频设备而非时尚单品。如果你追求的是出街吸睛,S5可能不是最佳选择;但如果你想要的是沉浸听音,它的设计完全服务于功能。
日常使用:那些让我惊喜的瞬间
续航真的顶。 我上周一拿到耳机,中等音量混合使用(听歌、看视频、偶尔通话),到本周末才会出现低电量提示——算下来是整整10天。官方标称80小时,实际体验确实接近。对于我这种经常忘记充电的人来说,这简直是救星。
一机双连很实用。 我经常需要在手机和笔记本之间切换,S5可以同时连接两个设备,来电话时自动切换,结束后切回音乐,整个过程无感衔接。这个功能看似简单,但用上了就回不去。
游戏模式意外好用。 周末玩《原神》时试了下游戏模式,89ms的延迟确实感知不明显,技能音效和画面基本同步。虽然我不算硬核玩家,但对无线耳机能有这样的表现已经很满意。

一些你可能关心的问题
蓝牙稳定吗?我在地铁、咖啡店、公园等场景都测试过,蓝牙5.4确实稳,十米内没出现过断连。不过在人流密集的商圈,偶尔会有轻微卡顿,这是所有蓝牙耳机的通病。
有线模式有必要吗?如果你有高质量的音源设备(比如HiFi播放器),附赠的有源AUX线能带来更极致的体验。但日常使用,无线模式已经足够好,甚至比许多千元内有线耳机接小尾巴更好听。
适合听流行和摇滚吗?完全适合。它的低频量感适中,质感很好——鼓点清晰有弹性,不会轰头。我试听了Billie Eilish的《bad guy》和Queen的《Bohemian Rhapsody》,表现都很到位。除非你是重低音狂热者,否则这个低频完全够用。
购买建议:给正在看头戴式耳机的朋友
如果你符合以下情况,S5会是非常合适的选择:
每天佩戴耳机超过2小时,追求舒适第一
听音风格多样,尤其喜欢古典、爵士、电影原声等大编制音乐
讨厌频繁充电,需要超长续航
愿意为音质和佩戴放弃一点点潮流外观
总体来说虽然STAX SPIRIT S5不是一副全能神机——外观不够时尚,包装也比较朴素。但它在我最在意的三个点上做到了优秀:音质耐听、佩戴舒适、续航持久。
在这个很多耳机都在比拼参数、炒作概念的年代,S5选择回归聆听的本质——让你忘记设备的存在,沉浸于音乐之中。这一个月来,它成了我工作时的伙伴、通勤时的慰藉、深夜听歌时的知己。
如果你也在寻找一副能长久相伴的头戴式耳机,STAX SPIRIT S5值得你亲自试听。有时候,最好的推荐不是参数表格的对比,而是那句:我用了很久,还是很喜欢。